在农业生产中,施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由于有些农民朋友不了解化肥的性质,在施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做法,致使化肥利用率低,甚至给农作物造成了肥害而导致减产,为此科学施肥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拌种。用过磷酸钙拌种时,由于磷酸钙含3.5%~5%的游离酸,用其拌种会降低种子发芽率和出苗率,所以作种肥的,应施于种子下方或旁侧8~10厘米处,做到种肥隔离。用过磷酸钙作追肥时,应开沟深施。 2、掌握好方法和浓度。地表撒施尿素和碳酸氢铵。尿素含氮量高,但施入土壤后要转化成铵态氮才能被农作物吸收利用。同时,尿素在转化时呈分子状态,不被土壤吸附,易随水土流失,使作物难以利用。 尿素作追肥,应开沟条施并盖土。作叶面肥喷施,应掌握好施用浓度,喷施玉米,浓度以0.8%~1%为宜,蔬菜以0.3%~0.5%为佳。碳酸氢铵地表施用,容易挥发,而且挥发的氨气会熏伤作物的茎、叶,造成肥害。正确的方法应深施10厘米左右,施后立即覆土。 3、注意肥料的互补作用。 ①单施含钾化肥。硫酸钾、氯化钾呈弱生理酸性反应,施入土壤后钾离子易被土壤胶体的阳离子吸收固定,作物难以利用。所以施用钾肥应与氮肥、磷肥混用,尤其是山地、瘠薄地和新开荒地等缺磷地块,更应与磷肥混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钾肥、磷肥的作用。 ②追施钙镁磷肥。钙镁磷肥肥效缓慢,供肥时效短,作追肥使用,特别在作物的生长后期追施,不仅利用率低而且效果差。所以,钙镁磷肥应作基肥并与有机肥混施,或作种肥施用。这样,肥分逐渐析出供农作物利用,肥效长,有利作物稳健生长不早衰。 4、注意拮抗作用。锌肥与磷肥混施。硫酸锌与过磷酸钙存在着严重的“拮抗”作用,二者混合施用会抑制硫酸锌的肥效,使其有效性降低。所以应将磷肥作基肥,锌肥作苗期追肥,或锌肥作基肥,磷肥作苗期追肥,才可能提高肥效。 5、注意作物的耐受能力。有些作物属于忌氯作物,如西瓜等忌氯作物,若施用氯化铵、氯化钾等含氯化肥,由于氯离子的作用致使西瓜含糖量降低,影响产量和品质,所以,施肥时,应注意考虑作物的耐受能力。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查看更多1、尿素表土撒施后急于灌水,甚至用大水漫灌造成尿素流失。因此施用尿素时,应沟施、条施或穴施,施肥深度以7-10厘米为宜,然后立即覆土盖严,并注意施肥均匀。追肥后夏季2-3天,春秋季6-8天后再灌水。 2、过磷酸钙直接拌种。过磷酸钙中含有3.5-5%的游离酸,腐蚀性强,如过磷酸钙直接拌种,尤其是拌种后长时间存放,很容易对种子产生腐蚀作用,降低种子发芽率和出苗率。因此,用过磷酸钙做种肥、条施或穴施在播种沟内,并且用土将肥料与种子隔开。 3、磷酸二铵随水撒施。磷酸二铵随水撒施后,很容易造成其中氮素的挥发损失,磷素也只停留在地表,不容易送至作物的根际。作物既得不到氮又得不到磷,磷酸二铵不就等于白施了。因此,磷酸二铵应该提倡基施,如果作追肥应早施,开沟深施,施后覆土,一般要求施肥沟深10厘米左右。 4、碳铵地表浅施,覆土不严密,导致肥料利用率低。因此,施用碳铵要深施覆土并及时浇水,使氨被土壤充分吸附,以提高肥效。试验表明,碳铵深施比浇施可提高利用率10-30%。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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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0 — 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 — 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 – 1:1990) GB/T 6679 — 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 19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 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测定法(neqISO 5315:1984) GB/T 8573 — 1999 复混肥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 — 1988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eq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 卡尔•费休法(neq ISO 760:1978) GB 18382 — 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3 — 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 掺合肥料(blende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utrient)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6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7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列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8 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9 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11 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 — 有效五氧化二磷 —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O”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渡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 40.0 30.0 25.0 水容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0 40 水分(H2O), ≤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 90 90 80 氯离子(CIˉ), ≤ 3.0 注: 1 组织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 对值不得大于1.5%。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氮”,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氮”时,必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式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2843之规定。 5.1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8573规定进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按GB/T8574-1988规定进行,取消其中6.1中加钾醛步骤。 5.4.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2 允许差 5.4.2.1 平行测定的绝 对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 对差值,% ≤ 0.20 0.30 0.40 5.4.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 对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 对差值,% ≤ 0.40 0.60 0.80 5.5 水分测定 5.5.1 卡尔•费休法 仲裁法 按GB/T 8577规定进行。 5.5.2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粒度测定 筛分法 5.6.1方法提要 用一定规格试验筛,将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称量,计算百分率。 5.6.2 仪器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5.6.2.1试验筛(GB 6003.1R40/3系列):孔径为1.00mm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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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 级绿色食品和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组成及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AA 级绿色食品和A 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及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半有机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无机(矿质)肥料和叶面肥料等商品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NY 227-1994 微生物肥料 GB/T 17419-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GB/T 17420-1998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NY/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 3.2 AA 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 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及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农家肥料 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积制而成的。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3.4.1 堆肥 以各类秸杆、落叶、山青、湖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一类有机肥料。 3.4.2 沤肥 所用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经微生物嫌气发酵而成一类有机把料。 3.4.3 厩肥 以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为主与秸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而成的一类有机肌料。 3.4.4 沼气肥 在密封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的副产物。主要有沼气水肥和沼气渣肥两部分组成。 3.4.5 绿肥 以新鲜植物体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而成的肥料。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4.6 作物秸杆肥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直接还田的肥料。 3.4.7 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3.4.8 饼肥 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籽饼、豆饼、芝麻饼、花生饼、蓖麻饼等。 3.5 商品肥料 按国家法规规定,受国家肥料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 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掺合肥等。 3.5.1 商品有机肥料 以大量动植物残体、排泄物及其它生物废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 3.5.2 腐殖酸类肥料 以含有腐殖酸类物质的泥炭(草炭)、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养成分的肥料。包括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复合肥、叶面肥等。 3.5.3 微生物肥料 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生产的含活的微生物制剂。根据微生物肥料对改善植物营养元素的不同,可分成五类: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 3.5.4 有机复合肥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 3.5.5 无机(矿质)肥料 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包括矿物钾肥和硫酸钾、矿物磷肥(磷矿粉)、煅烧磷酸盐(钙镁磷肥、脱氟磷肥)、石灰、石膏、硫磺等。 3.5.6 叶面肥料 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叶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包括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助物质的叶面肥料等。 3.5.7 有机无机肥(半有机肥) 有机肥料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合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 3.5.8 掺合肥 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殖酸肥中按一定比例掺入化肥(硝态氮肥除外),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肥料。 3.6 其它肥料 系指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以及骨粉、骨胶废渣、氨基酸残渣、家禽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肥料。 3.7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 级和A 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 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 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1 3.4所述的农家肥料。 4.1.2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4.1.3 在4.1.1和4.1.2不能满足AA 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5.1-3.5.7所述的商品肥料。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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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新闻动态 地 址:孟州市城伯镇工业区吴寨村村南 电 话:0391--8555116 销售:15039138555 传真:0391--8555116--118 邮 箱:335684960@qq.com 网 址http://www.mzyhfy.com 主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数:66 本标准是对GB/T 10510?D89《硝酸磷肥》的修订。 本版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根据我国磷矿资源的实际状况和现有硝酸磷肥的生产条件对硝酸磷肥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有效磷含量、粒度和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等指标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优等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0510?D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山西化肥厂;参加起草单位:开封化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一、张家宏、杨晓霞、周劳锁、乔春莉。 本标准于1989年首 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磷肥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硝酸分解磷矿后加工制得的氮磷比约为2:1的氮磷复合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 ?D 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 ?D 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D 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 8569 ?D 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neq ISO 2206:1972) GB/T 8571 ?D8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 10511 ?D 89硝酸磷肥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测定法(neqISO 5315:1984) GB/T 10512 ?D89硝酸磷肥中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neqISO6598:1985) GB/T 10513 ?D89 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eqv ISO760:1978 GB/T 10514 ?D 89 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neq TOVT 14870:1977) GB/T 10515 ?D 89硝酸磷肥粒度测定 GB/T 10516 ?D 89硝酸磷肥平均抗压强度测定 3 要求 3.1 外观:浅灰色或乳白色颗粒。 3.2 硝酸磷肥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 硝酸磷肥的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氮(N)含量,% ≥ 27.0 26.0 25.0 有效磷(以P2O5计)含量,% ≥ 13.5 11.0 10.0 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5 40 水分(游离水),% ≤ 0.6 1.0 1.2 粒度(1.00-4.00mm),% ≥ 95 85 80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2.00-2.80mm),N ≥ 50 40 30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同一根系项目有两种测定方法时,以方法一为仲裁分析法。 4.1试样 按GB/T 8571规定的方法制备。 4.2总氮含量测定 按GB/T105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3有效磷含量和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测定 按 GB/T105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4水分(游离水)含量测定 按GB/T10513和GB/T1051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粒度测定 按GB/T10515规定的方法进行。 4.6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定 按GB/T10516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硝酸磷肥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均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5.2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5.3硝酸磷肥产品按批检验,以每班产量为一批。 5.4 袋装硝酸磷肥按GB/T6678-86 6.6条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沿袋的长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的四分之三处采样。每袋采样量不少于100g,每批采样总量不少于2kg,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1000g,分别盛于两只清洁、干燥并具有密闭盖的大口瓶中,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一个月备查。 5.5生产线成品采样,每隔2h采样均匀样一次,每次采样量约0.5kg,每班采样量不少于2kg,其余处理方法同5.4。 5.6采用GB/T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5.7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再选两倍量的单元采样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硝酸磷肥为不合格产品。 5.8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仲裁。仲裁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硝酸磷肥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N-P2O5养分含量、本标准编号和净重。 6.2硝酸磷肥的包装按GB 8569规定进行,每袋净重为(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产品的每袋平均净重不少于50.0kg、40.0kg、或25.0kg。 6.3 硝酸磷肥的贮存和运输过程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查看更多外观:磷酸二氢钾的外观应该是无色四方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所以如果产品外观是小结晶体或结晶粉末都属正常,不能以此判断产品真假。 含量 磷酸二氢钾含量(以干基计)按HG2321-92 标准规定农用合格品≥92%,农用一级品≥96%,但目前市场流通的绝大多产品标注≥98%。 请购买时注意:(1)真正的正品应该是标明磷酸二氢钾含量(干基计)≥98%,而不能是标明其它各种元素总含量≥98%,或者其它以总物质含量≥98%等混淆概念的产品。(2)还有些产品即便是磷酸二氢钾含量达到了98%,但其实严格说来也属不合格产品,因为按照磷酸二氢钾产品的标准(HG2321-92)中规定,产品中氧化钾含量(K2O)必须满足:K2O≥33.2%。 价格 正品磷酸二氢钾由于其有效养分含量很高,价格相对也比较高,如果售价很低,产品虚假的可能性很大,购买时务必注意。 新闻来源:农业科技报
发布时间:2024-02-27
查看更多一、 相当一部分果农在给果树施肥时,还存在着方法不科学和施肥部位不当的现象。大多数施肥部位离树干较近,不仅降低了肥料的利用率,而且伤害了果树大根,影响果树的生根、开花结果,造成减产。 二、果树对肥料的吸收主要靠根系中根毛来完成,在根毛区施肥,可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增产增收。一般情况下,水平根的分布范围为果树冠径的1~1.5倍,但大部分集中于树冠投影的外缘稍远处,呈垂直分布,由于树种、土质和管理水平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苹果、桃、李等果树的根系分布较浅,为40厘米左右;梨、葡萄等果树的根系分布较深,为80厘米左右。施肥应施在树冠投影处缘处或稍远处。根系分布深的果树要适当深施,反之浅施。 三、 有机肥分解慢,但供肥期较长,可适当深施;化肥移动性大,可浅施。对于密植果园,可在行间深施,在株间浅施,不伤或少伤大根,这样方能充分发挥肥效,提高肥料的利用率,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作者:刘玲 来源:云南省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新闻来源:中国农资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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